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的顺利进行,您应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权的行权和履约的规则和相关风险,仔细阅读《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书中有关行权和履约的相关约定,审慎决定是否在期权合约到期日持有相关期权合约并参与相关期权合约的行权和履约。现就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各期货交易所期权合约(2502)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如下:
交易所 | 期权合约(2502) | 到期日规则 | 到期日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对二甲苯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两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之前(含该日)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 | 2024-12-27 |
玻璃、甲醇、短纤、纯碱、硅铁、烧碱、锰硅、PTA、尿素、动力煤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之前(含该日)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 | 2025-01-13 |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苯乙烯、乙二醇、铁矿石、鲜鸡蛋、聚乙烯、液化石油气、聚丙烯、聚氯乙烯、黄大豆2号、棕榈油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2个交易日 | 2025-01-17 |
广州期货交易所 | 工业硅和碳酸锂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 | 2025-01-08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 原油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倒数第13个交易日 | 2025-01-09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白银、铝、氧化铝、黄金、丁二烯橡胶、铜、镍、铅、螺纹钢、锡、锌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 | 2025-01-21 |
二、期权买方申请行权或按交易所规则及与我司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补充协议书应进行行权的持仓,应在到期日15:00之前按照我司要求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
三、期权买方若不同意按照交易所规则行权的,需在期权合约到期前平仓或到期日当天15:00之前申报弃权,期权卖方有履约义务。
四、请注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权合约,如果有未成交平仓单可能会影响最终行权结果。
请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交易顺利。
特此通知。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9日